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6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海宁市同维电子 70,000 万元 3.90 亿元 是 否 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32.66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64.62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同维”) 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近日,公司、海宁同维及相关合作方分别签署了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海宁同维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路”)签署《担保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担保协议》”),公司为海宁同维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将人民币 3,000 万元调整至 30,000 万元; 2、公司、海宁同维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益电子”)签署《担保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担保协议》”),公司为海宁同维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合计最高债权额将人民币 4,000 万元调整至40,000 万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2.66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海宁同维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的担保,担保授权事项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 额度进行调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海宁同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LBQPY83 成立时间 2021 年 9 月 16 日 注册地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海 北路 1038,1040 号 G 栋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 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 信设备销售;5G 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物联网设 经营范围 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2026年6月30日/2026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经 审计) 资产总额 1,121,671,378.01 718,955,555.82 主要财务指标(元) 负债总额 1,142,767,139.45 745,241,070.67 资产净额 -21,095,761.44 -26,285,514.85 营业收入 2,326,882,585.82 3,615,428,543.02 净利润 5,189,753.41 -34,992,178.2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担保协议一的主要内容(海宁同维、深南电路) 甲方(债权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被保证人、债务人): 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了《担保协议》,现因担保额度调整,甲、乙、 丙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信守: 1、乙方就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对甲方所形成 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RMB300,000,000 元)】,被担保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 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所有款项的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叁亿元整(RMB300,000,000 元)】。超出限额部分债权,乙方有权拒绝承 担。 2、本协议有效期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到期前 30 日如甲、乙双 方未协商一致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则自动延长 1 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 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二) 担保协议二的主要内容(海宁同维、生益电子) 甲方(债权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保证人、债务人):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定义 相同。 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本金及利息。担保 的最高债权额由人民币【肆仟万元整(RMB40,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肆亿元整(RMB400,000,000 元)】。超出限额部分债权,丙方有权拒绝承 担。 3、本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之外,原合同的其余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的交付、质量、售后等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