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5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6,469,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469,5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9 月 8 日。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 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3),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 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3〕2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莹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 年 6 月 13 日至 6 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3-036)。 5、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8)。 7、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 授予后剩余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数 限制性股票 (人) 数量(万股) 首次授予 2023年 8月15日 2.49 2,321 267 255 预留授予 2024年 6月18日 2.09 255 48 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授予批次 登记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元/股) (万股) (人) 首次授予 2023 年 9 月 8 日 2.49 2,321 267 预留授予 2024 年 7 月 5 日 2.09 255 48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1、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9 月 7 日届满并于 2025 年 9 月 8 日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票总数为 906.40 万股,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届满并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票总数为 100.40 万股,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3、本次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 占获授数量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40% 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