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7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 8 月 22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