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6-059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领航员计划(七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授予份额认购 及非交易过户事项,涉及股份数量合计 10,200,000 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 划(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回购股份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4,000,023 股,最高成交价为 4.4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0 元/股,均价约为 3.59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5,021.47 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 公司于2026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回购股份区间为 2026 年 7 月 24 日至 2026 年 8 月 5 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2,400,000 股,最高成交价为 6.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90 元/股,均价约为 6.06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1,455.15 万元(不含 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用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份额的回购股票数量为 10,200,000 股, 其中 7,828,828 股来源于 2024 年回购股票、2,371,172 股来源于 2026 年回购股 票。公司回购股票的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票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3.01 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为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6.01 元/股的 50%,为 3.01 元/股;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94 元/股的 50%,为 2.97 元/股。 2、本计划授予份额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 49 人,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30,702,000 元,实际认购股份数量为 10,200,000 股,员工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核心员工。所有参加对象均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其中,参加本计划的董事、总经理邬海波先生所获份额占本计划授予份额的 4.90%;财务总监张石保先生所获份额占本计划授予份额的 2.45%;董事、董事会秘书黄璇女士所获份额占本计划授予份额的 2.25%。 3、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0,200,000 股已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专用证券账户中。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公司依 据 2026 年度、2027 年度和 2028 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锁定期满后将本 计划份额分三个批次归属至持有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授予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已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3、公司无存续中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第六条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会计处理,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对考核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从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考虑,本计划将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