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三环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986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20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9月1日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1,030,000份 6、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66人 7、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99元/股 8、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完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金证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6〕33号),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5、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金证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20日 (四)首次授予数量:11,030,000份 (五)首次授予人数:266人 (六)行权价格:15.99元/股 (七)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期权数 占本计划授出 占本计划公告日 量(万份) 总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张志辉 副总裁 6.0000 0.4935% 0.0049% (临时主持工作) 张玉旺 副总裁 6.0000 0.4935% 0.0049% 田文斌 董秘、副总裁 6.0000 0.4935% 0.0049% 刘芳 副总裁 6.0000 0.4935% 0.0049% 核心员工及骨干人员(262人) 1,079.0000 88.7537% 0.8875% 首次授予合计(266人) 1,103.0000 90.7279% 0.9073% 预留权益 112.7235 9.2721% 0.0927% 合计 1,215.7235 100.0000% 1.00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限制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行权限制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上述不得行权期间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本计划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4、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4%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3%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3%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九)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本次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3)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