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 录 目 录......1 释 义......2 声 明......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4 二、本次授予情况......5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6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7 五、备查信息......8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科华生物、公司 指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 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 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每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的时间段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声 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科华生物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公司提供,公司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提供的副本、复印件均与原件保持一致,并对前述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6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2026 年 8 月 4 日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6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 日。 (二)首次授予对象:6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700.00 万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六)授予价格:2.57 元/股。 (七)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总股本 (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1 李 明 董事长、总裁 500.00 25.00% 0.97% 2 苗保刚 董事、副总裁 500.00 25.00% 0.97% 3 梁佳明 董事、副总裁 400.00 20.00% 0.78% 4 易 超 职工代表董事 100.00 5.00% 0.19% 5 金红英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00.00 5.00% 0.19% 6 HYUKSHINKANG 副总裁 100.00 5.00% 0.19% (姜赫信) 首次授予合计 1,700.00 85.00% 3.30% 预留 300.00 15.00% 0.58% 合计 2,000.00 100.00% 3.89% 注 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可将前述限制性股票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调整至预留。 注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