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8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6年9月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1,7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7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以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1、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2,0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89%。其中,首次授予1,7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30%,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85.00%;预留授予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8%,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15.00%。 4、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6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6 年 9 月 30 日(含)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公司 2026 年 9 月 30 日(不含)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6 年 9 月 30 日(含)之前授予,则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6 年 9 月 30 日(不含)之后授予,则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某一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者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57 元/股。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考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70,000万元;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减亏不低于55%;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85,000万元; 2、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减亏不低于75%;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202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00万元; 2、2028年净利润为正数;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含)之前授予, 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