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智控 公告编号:2026-057 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 日(星期二)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9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 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 日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07 号北大青鸟楼 A 座四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为民先生。 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53,734,626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094,712 股,故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31,639,914 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8 人,代表股份 518,390,5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3 人,代表股份 417,446,4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44%。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275 人,代表股份 100,944,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4 人,代表股份 7,383,14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4 人,代表股份 7,383,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7%。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518,25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 反对 79,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 53,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5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31%;反对 79,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17%;弃权 53,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2%。 2、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065,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4%; 反对198,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25,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21%;反对 198,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8%;弃权 125,8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李亚峰 3、结论性意见: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