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7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披露的《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之用途约定,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出售。董事会同意公司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24 日至 2027 年 3 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 超过 2,979,4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0%);出售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拟出售的已回购股份数未超过公司《回购报告书》中约定的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的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售。 截至 2024 年 5 月 19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数量为 4,858,9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3.7124%,最高成交价为 12.97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10.34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58,286,18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告已满 12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中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出售的规范性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出售计划的具体情况 1、出售原因及目的:根据《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出售股份数量及比例:出售的股份数量为 2,979,4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0%。 3、出售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出售实施期限:自本次出售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6 年 09 月 24 日至 2027 年 03 月 23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售窗口期,则不 出售。 5、出售价格区间:视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认。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将严格遵照规则实施具体操作,在法律规定的禁止交易的窗口期,不进行交易,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若出售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股份回购注销等股本除权、除息及股本变动事项的,公司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出售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出售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预计公司出售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出售前 本次出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13,997 13.57% 20,213,997 13.5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8,756,130 86.43% 128,756,130 86.43%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4,858,900 3.26% 1,879,500 1.26% 三、总股本 148,970,127 100% 148,970,127 100%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出售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在董事会作出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元强所控制的持股 5%以上股东翠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丽控股”)存在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况: 翠丽控股与上海乘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乘舟紫荆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6 年 1 月 7 日签署《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翠丽 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 2,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转让给上海乘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乘舟紫荆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 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除翠丽控股的上述协议转让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作出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对应出售计划存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