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5 证券简称:大千生态 公告编号:2026-046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第四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四纪投资”)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为 28,175,274 股,发行价格为25.46 元/股。本次发行 完 成 后 ,第 四 纪 投 资持有公司 52,724,161 股股份,持股比例从 18.09%上升至 32.17%。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第四纪投资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7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6 年 6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 年 7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大千生态环 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登记程序 2026 年 8 月 31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第四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1N13PR31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水秀街 500 号道谷商务大厦 401 室 法定代表人 刘英 注册资本 91,6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29 日 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服务;股权投资;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第四纪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公司向第四纪投资发行 A 股股票 28,175,274 股,发行价格为 25.46 元/股, 已于2026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三)权益变动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第四纪投资持有公司 24,548,887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09%,第四纪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张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第四纪投资持有公司 52,724,161 股股份,持股比例上升至 32.17%。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公司本次向第四纪投资发行股票,导致第四纪投资直接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第四纪投资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30%,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第四纪投资免于发出要约。 2、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摘要》,于 2026 年 9 月 2 日披露《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