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至 2026 年 9 月 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骈文胜先生及其女儿骈然女士。骈文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长期负责公司战略布局、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重要事项,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骈然女士担任本公司销售经理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带领销售团队围绕公司战略开拓市场、维护客户关系、提升公司业绩,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本激励计划将骈文胜先生和骈然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前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