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投服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法定公益投保机构,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全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714C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卢文道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展战略研究与规划;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务。 持股数量:100股 持股比例:0.000004% 持股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王跃中为征集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征集人仅就《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对议案1.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投票意见为“同意”,表决意见详见下表(说明: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 √ 董事的议案》 (二)征集人表决理由 王跃中先生,包装印刷专业背景,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经历,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王跃中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2026-临050号)。 三、本次股东会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3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 8 号华彬大厦 6 层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9日 (四)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1.00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临051号)。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6年9月9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1日 下午17:00。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中证投服中心以无偿自愿方式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发布公告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 征集对象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向征集人提交材料 方式一:使用公开征集电子系统 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可通过 “https://www.investor.org.cn/psvc-web/”、“中国投资者网”首页“公开征集”或微信公众号“中国投资者网”的“持股行权栏目”根据系统提示提交所需材料。 方式二:递交纸质材料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打印附件后完整填写,加盖法人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打印附件后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信函、快递方式送达征集人指定地址。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时间截止(2026年9月11日17: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快递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表决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征集人的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288号14楼 联系电话:021-51916897(该电话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咨询专线,仅在公开征集期间开通。电话接听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00和14:00至17:00。) 联系人:闻老师 (五)律师见证 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征集人进行投票。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a. 股东需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7:00)之前线上提交授权委托,若以递交纸质材料方式参与征集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快递的方式在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b. 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文件要求; c.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d. 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且对提案1.00《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与征集人的表决意见一致; e. 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表决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将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后,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其对征集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征集人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股东未在授权委托书中对表决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将视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表决权不被他人侵犯。 附件: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