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代码:037461,期权简称:兆威 JLC3。 2、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 118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60.055 万份,行权价格为 42.04 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 2026 年 8 月 28 日至 2027 年 8 月 27 日止,根 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6 年 9 月 4 日之日 起至 2027 年 8 月 27 日止。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4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 (三)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9 月 2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公告》。 (六)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6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一)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第二个等待期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符合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符合行权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4 年和 2025 年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 (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 经审计,公司 2025 限售比例(X)。 年营业收入为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7.16 亿元,因此公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A) 司 2025 年业绩考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 核达标。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二个行权 2025 年 15.6 亿元 14.8 亿元 期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授予股票期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