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6-06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9.27 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113,648 股至 6,227,29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0.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或激 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或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股价走势、财务状况、经营实际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此举旨在持续完善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利益有效结合,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9.2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的比例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6,227,296 3,113,648 12,000 6,000 0.25%-0.50% 持股计划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 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时段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2,000 万、回购价格上限 19.27 元/股进行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 6,227,296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0%;按回购金额下限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9.2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113,648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本次回购股 份转让完成并锁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457,013,285 37.03% 460,126,933 37.28% 463,240,581 37.54% 件股 无限售条 777,138,039 62.97% 774,024,391 62.72% 770,910,743 62.46% 件股 总股本 1,234,151,324 100.00% 1,234,151,324 100.00% 1,234,151,324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