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葛泰荣、葛太亮、上海巢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巢泰”)分别持有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53,752,171 股、26,365,758 股、3,591,58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2%、5.58%、0.76%。上述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83,709,5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葛泰荣、葛太亮、上海巢泰因资金需求,在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拟从 2026 年 9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3 日期间, 分别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598,448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3954%)、899,857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0.1903%)、445,746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0.0943%)。 上述减持主体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4,728,599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3,215,452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0.68%)。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前,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主体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葛泰荣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53,752,171股 持股比例 32.5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0,977,616股 其他方式取得:62,774,555股 股东名称 葛太亮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6,365,758股 持股比例 5.5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5,601,040股 其他方式取得:10,764,718股 股东名称 上海巢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3,591,588股 持股比例 0.7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125,2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466,388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原因 葛泰荣 153,752,171 32.52% 葛泰荣与曹梅盛系 葛太亮 26,365,758 5.58%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曹梅盛 21,173,378 4.48% 葛太亮系葛泰荣之 上海巢泰企业管 兄;上海巢泰、上海 理合伙企业(有限 3,591,588 0.76% 聪炯系曹梅盛控制 第一组 合伙) 的合伙企业,葛太 上海聪炯企业管 亮、上海巢泰、上海 理合伙企业(有限 2,938,572 0.62% 聪炯系公司实际控 合伙)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合计 207,821,467 43.96%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葛泰荣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598,44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395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282,853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315,595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9 月 24 日~2026 年 12 月 2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 IPO 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葛太亮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99,85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90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99,857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9 月 24 日~2026 年 12 月 2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 IPO 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上海巢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45,746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94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45,746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9 月 24 日~2026 年 12 月 2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 IPO 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持股平台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葛泰荣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三、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四、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