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6-06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股本减少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比例达到 30%以上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 2024 年至 2025 年回购方案的 46,090,968 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公司 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被动增至超过30%。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7 日披 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3)。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9 月 2 日期间实施并完成了以上回购股 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 46,090,9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694,408,089 股的比 例为 6.64%,回购最低价格 3.41 元/股,回购最高价格 5.07 元/股,已支付的总 金额为 193,909,781.2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情况等因素,对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 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024 年至 2025 年回购方案的 46,090,968 股,注销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94,408,089 股减少为 648,317,121 股,注册资本将由 694,408,089 元减少为 648,317,121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 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35)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7 月 16 日披露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39),通知债权人自 2026 年 7 月 16 日至 2026 年 8 月 29 日申报债权。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文件。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 注销已回购股份 46,090,968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94,408,089 股减 少为 648,317,121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广东明珠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58)。 因公司总股本减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被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30.10%,持 股数量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深圳金信安 无限售股份 109,128,041 15.72% 109,128,041 16.83% 兴宁金顺安 无限售股份 58,196,720 8.38% 58,196,720 8.98% 兴宁众益福 无限售股份 27,819,608 4.01% 27,819,608 4.29% 合计 195,144,369 28.10% 195,144,369 30.10% 注:上表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导致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 权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故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 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本次收购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 购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 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跟进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