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6-046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及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在2026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 9.8 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品种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范围内任一时点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 9.8 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针布”)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3,950 万元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向金轮针布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为全资子公司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装饰”)向 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7,000 万元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向森达装饰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为全资子公司金轮针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海门支行”)申请的人民币 5,000 万元一般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向金轮针布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 1、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 年 5 月 18 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 22,436.455797 万元 4、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富强路 86 号 5、法定代表人:黄宏兵 6、经营范围:梳理器材、纺织器材、纺织机械的生产、销售、安装、保养及其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金轮针布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99,867.90 79,567.53 总负债 64,419.48 40,774.38 净资产 35,448.42 38,793.15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8,229.82 33,939.40 利润总额 8,185.75 3,790.79 净利润 7,019.35 3,344.73 (二)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1、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24 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 20,500 万元 4、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通启路 18 号 5、法定代表人:黄春辉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森达装饰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8,021.51 109,010.32 总负债 68,745.61 67,550.36 净资产 39,275.90 41,459.96 项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3,299.51 69,576.11 利润总额 3,992.99 2,636.97 净利润 3,163.66 2,208.30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苏银行南通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金轮针布(江苏)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债权本金金额:金轮针布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950 万元;森达装饰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6、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