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名称:杭州安丰元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 丰元石基金或本基金)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1,000 万元,在基金募集阶段参与认 购杭州安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丰私募)发起设立的安丰元 石基金的份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基金尚在募集过程中,可能存在募集失败的风险;募集完成 后还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具体实施情 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参与投资基金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且投资过程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拟投资项 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 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 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大对新材料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投资能力,链接更丰富的产业资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安丰私募发起设立的安丰元石基金的份额。 安丰私募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本次投资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 投资类型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 合作协议 □其他 私募基金名称 杭州安丰元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 ?已确定,具体金额:1,000 万元 □尚未确定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出资方式 □银行贷款 □其他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 上市公司或其子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公司在基金中的 □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 身份 □其他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 募集资金投资范 ?安丰元石基金成立后,将入伙基金管理人安丰私募发起设 围 立的杭州安丰元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以下简称安丰元山基金),由安丰元山基金针对新材料等新 兴科技产业进行股权投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丰元石基金及其管理人安丰私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公司关键股东、人员亦不存在持有 或认购该基金股份,或在基金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法人/组织全称 杭州安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主体性质 私募基金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C3PTBB7Q 备案编码 P1074299 备案时间 2023/01/20 法定代表人 阮志毅 成立日期 2022/11/23 注册资本/出资额 5,263 万元 实缴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141 号 127 室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141 号 127 室 主要股东 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8.45%、阮志毅 38.86%,其 他 5%以下股东 7 名合计 12.69% 主营业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是否有关联关系 无 (二)有限合伙人 安丰元石基金尚在募集中,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合伙协议》待全体合伙人签章后生效。如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杭州安丰元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KJLNJ25Y 基金管理人名称 杭州安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万元) 16,000(以实际募集结果为准)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6/7/27 存续期限 10 年 投资范围 安丰元石基金成立后,将入伙基金管理人安丰私募发 起设立的安丰元山基金,由安丰元山基金针对新材料 等新兴科技产业进行股权投资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141 号 118 室 备案编码 待募集完成后进行备案 备案时间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方式及投资模式 详见本公告“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中具体内容。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的目的 通过从事对处于各个发展阶段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企业进行直接的股权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本合伙企业通过入股杭州安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安丰元山基金的形式进行项目的间接投资。 2、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经营期限”自本合伙企业设立后首批被作为有限合伙人接纳入伙的投资者缴付的“首期出资日期”(以普通合伙人向首批有限合伙人发出的首次缴款通知中所列明的缴款到期日为准,以下简称经营期限起算日)起,至第拾(10)个周年日止(若工商登记的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与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不一致,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经营期限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 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经营期限起算日起叁(3)年,若提前完成全部投资,投资期提前结束。投资期结束后柒(7)年为退出期。 3、出资安排 本基金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为认缴出资总额的 50%,但不低于 100 万元。后 续各期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通知数额及时间进行缴付。 合伙企业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设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向合伙人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合伙企业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同时应签署账户托管/监督协议, 明确对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等内容。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基金在募集账户托管/监管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资金的投资拨付。任一合伙人对于本合伙企业的资金不得挪用、不得设置抵押担保、不得抽回、不得造成被冻结等。 4、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各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本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项目挖掘、调研、谈判、决策、签约、投资手续办理等;投资组合的管理;投资收益分配的实施;其它本合伙企业及其相关事务的管理、控制、运行以及决策等事项;有权作为本合伙企业管理人取得管理本合伙企业事务对应的管理费与业绩报酬。 普通合伙人对于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本合伙企业负有勤勉义务;不得以本合伙企业名义对外借款;不得以本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作为本合伙企业唯一管理人,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一致同意,不得再委托任一第三方企业或个人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