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绿通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00 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9,933,799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53,347,37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6,586,42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 2、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以公司总股本 69,933,7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9.0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2,940,419.1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34,966,89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69,933,799 股变更为 104,900,698 股。 3、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 数量为 1,355,367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4、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为 42,555,199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40.5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5、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以公司总股本 104,900,69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27,700 股后的股本 104,672,9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4,672,998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41,869,199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04,900,698 股变更 为 146,769,897 股。 6、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 4,410,000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7、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注销完成第一期回购股份 4,311,889 股。本次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6,769,897 股变更为 142,458,008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8、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注销完成第二期回购股份 1,170,130 股。本次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2,458,008 股变更为 141,287,878 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注销完成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9、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 672,000 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4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10、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工作,为符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 1,368,000 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1,287,878 股增加至 142,655,878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原限售期为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2023 年 3 月 6 日)起 36 个月,因公司股 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承诺,故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 45,472,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88%, 该部分股份将于 2026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量为 11,368,1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97%。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为46,443,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2.5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6,212,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7.4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户,为张志江。前 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张 志 江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关于股份 (控股股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2、如本人在承诺锁 锁定的承 东、实际 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诺 控制人)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除前述锁定期外,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为保护 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