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区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时限为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 截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及核查意见 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资料。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公司控股股东委派的纪委书记、财务总监等,以及根据有关规定不能授予的对象。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