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6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浙江健盛集团江山 5,000 万元 10,000 万元 是 否 针织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26,000.00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96.35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9 月 3 日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71XY260819T00005701)。公司以连带保证责任方式为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针织”)提供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 2025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为确保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针织”)、杭州健盛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健盛”)、杭州乔登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登针织”)、浙江俏尔婷婷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俏尔婷婷”)拟为公司在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100,000 万元、100,000 万元、15,000 万元、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拟为江山针织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俏尔婷婷拟为贵州鼎盛在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同时董事会授权总裁或总裁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实施期限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止。 该议案于 2026 年 4 月 3 日由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盛集团关于 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健盛集团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法定代表人 姜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815623548204 成立时间 2010 年 9 月 8 日 注册地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清湖街道创新路 18 号 注册资本 捌亿肆仟贰佰参拾万元整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棉袜、氨纶橡筋线、针织内衣生产、销售、设计开发; 普通货运;货物进出口。 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0,284.29 109,409.7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6,830.26 17,343.41 资产净额 93,454.03 92,066.30 营业收入 32,122.84 53,202.74 净利润 5,335.95 11,697.7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1.保证范围 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 贵 行 ( 或 贵 行 下 属 机 构 ) 和 授 信 申 请 人 原 签 有 编 号 为 571XY251023T000019 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 贵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贵行应授信申请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 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的应收账款债权(或基于授信申请人签发的债权凭证/无条件付款承诺而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应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 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 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 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 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 贵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 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