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6-052 中国核电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金额: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 13.31 元/股;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暂无明确的减 持计划,若在未来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股份回购工作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8/27,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3.31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51.12万股~1,502.23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4%~0.0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298433 / B88730130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经营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内在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投资预期,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根基,搭建公司、全体股东与核心骨干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2 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 亿元且管理层决定终止,则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终止时,本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比例(%) (亿元) 股权激励 7,511,173~15,022,346 0.04~0.07 1~2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3.31 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为 7,511,173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 限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3.31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15,022,34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31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者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 1,684,717,207 8.19 1,692,228,380 8.23 1,699,739,553 8.26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18,883,284,867 91.81 18,875,773,694 91.77 18,868,262,521 91.74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20,568,002,074 100.00 20,568,002,074 100.00 20,568,002,074 100.00 注: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 以后续回购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为准;2、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