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九月 会议资料目录 序号 会议资料名称 页码 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2 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 3 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 5 件的议案 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79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14 点 00 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 (一)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 70 号东楼开滦股份四层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会议形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2026 年 9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议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 会委员的议案 2 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3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议案一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提名: 周大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张德云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如下: 张德云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周大海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仍由 5 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伏军,副主任委员陈均平,委员李凤明、周大海、苏耀。 此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新提名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请审议。 附件:新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新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大海,中国公民,44 岁,研究生学历。2004 年 8 月参加工作,2009 年 7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2011 年 5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专职秘书,2015 年 2 月任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项目评审部董事总经理,2016 年 3 月任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五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2019 年 8 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运营管理一处处长、高级经理,2024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议案二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需要变更经营范围;同时根据《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冀国资字〔2026〕56 号)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担保行为,现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一、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一)为充分发挥公司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强化供应链管理,公司拟统一采购润滑油脂并销售给所属子公司,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需增加“润滑油脂批发、零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建议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零售;电线、电缆经营;润滑油脂批发、零售;日用杂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二)为依法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严控对外担保代偿风险,根据《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冀国资字〔2026〕56 号)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该项表决,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对外担保事宜,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行使对外提供担保权限时,应当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建议修改为: “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单户企业对外担保额不得超过该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出现下 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为子公司确需超股比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