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29,由董事会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8/27,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0万元~5,0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9.5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15.7895万股~526.3157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61%~1.01%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8849295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 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并将在公司披 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50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15.789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50 元/股测算,回购 数量约为 526.3157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 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 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19,375,0 100.00 519,375, 100.00 519,375,0 100.00 00 000 00 其中:回购专用证 0 0.00 3,157,89 0.61 5,263,157 1.01 券账户 5 股份总数 519,375,0 100.00 519,375, 100.00 519,375,0 100.00 00 000 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