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6-066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501,63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501,63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9 月 9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 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 有限公司转发的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5 号),宜昌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6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 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 1,14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 万股,因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 97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147.6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9.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6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前述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登记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登记日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2024 年 8 月 12 日 2024 年 9 月 9 日 15.41 元/股 1,147.6 万股 974 人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完成登记,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2026 年 9 月 9 日起进入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符 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售条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除限售条件。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4 年净资产现金回 报率(EOE)不低于 21.5%; 公司 2024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为 以 2021-2023 年主营业务 23.46%;以 2021-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 收入均值为基数,2024 年 均值为基数,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率为 22.89%,且上述 2 个指标均高于对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 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4 年资产负债率 于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