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经逐项认真自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在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有利于更好地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便于募集资金的结算,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7-202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条款设置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前述授 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的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签名页)独立董事签名: 李震东 肖继辉 肖成伟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