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49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 8 月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 供的担保余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额(不含本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次担保金 度内 担保 额)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 4,000 万美元 司 (ZHONGMAN PETROLEUM (或等值人民 0 万元 是 否 AND NATURAL GAS (GULF) 币) FZE)(以下简称“中曼海湾”) 注:汇率按照 1 美元=6.724 元人民币,4,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26,896.00 万元。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995,011.22 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230.45 计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94,907.22 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68.30 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曼石油”)为中曼海湾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4,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TNG HOLDING LLP、TENGE OIL& GAS 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将持有的中曼海湾 100%股权、中曼海湾拟将其持有的昕华夏迪拜(RISING ENERGYINTERNATIONALMIDDLEEASTFZCO)100%股权、昕华夏迪拜拟将其持有的昕华夏哈子(CHINARISINGENERGYINTERNATIONALKAZAKHSTAN)100%股权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本次贷款提供增信。截至目前,公司为中曼海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和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 司 (ZHONGMAN PETROLEUM ANDNATURAL GAS (GULF) FZE)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中 曼石 油天然 气集 团( 海 湾) 公司(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ULF) FZE)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中曼石油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李春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2009 年 5 月 21 日 注册地 FZJOA1204 Jebel Ali Dubai P O Box.263005 Dubai United Arab Emirates 注册资本 100 万迪拉姆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贸易 项目 2026年6月30日/2026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9,764.09 241,544.4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 310,819.88 280,571.71 资产净额 -31,055.79 -39,027.26 营业收入 6,287.51 17,789.62 净利润 -993.05 290.39 三、担保协议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NGHOLDINGLLP、TENGE OIL & GAS 2、债权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ZHONGMANPETROLEUMAND NATURAL GAS (GULF) FZE) 4、主债权金额: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本合同担保系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的,则担保范围为该部分被担保债务(包括或有债务)的相应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二)拟签署的《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出质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ULF) FZE 、 RISING ENERGY INTERNATIONAL MIDDLE EAST FZCO 2、质权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ULF) FZE) 4、质押标的: ZHONGMAN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GULF) FZE100%股权、RISINGENERGYINTERNATIONALMIDDLE EASTFZCO100%股权、CHINARISING ENERGY INTERNATIONAL KAZAKHSTAN 100%股权 5、主债权金额: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6、质押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7、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