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90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4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 21 城企业公园 D 区 68 号楼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7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88,987,4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0.293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波董事长主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杨宁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杨耀廷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潇逸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86,224,111 99.8144 2,262,856 0.1519 500,520 0.0337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61,701,397 98.1674 26,918,770 1.8078 367,320 0.0248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86,088,335 99.8052 2,343,610 0.1573 555,542 0.0375 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86,160,535 99.8101 2,228,910 0.1496 598,042 0.0403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61,748,537 98.1706 26,759,030 1.7971 479,920 0.032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 175,681,797 98.4514 2,262,856 1.2680 500,520 0.2806 请 2026 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 2026 年度 151,159,083 84.7089 26,918,770 15.0851 367,320 0.2060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3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 175,546,021 98.3753 2,343,610 1.3133 555,542 0.3114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4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 175,618,221 98.4157 2,228,910 1.2490 598,042 0.3353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51,206,223 84.7353 26,759,030 14.9956 479,920 0.2691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燕、高司雨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