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价值类型 ......10 五、评估基准日 ......10 六、评估依据 ......10 七、评估方法 ......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8 九、评估假设 ......19 十、评估结论 ......2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3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4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25 附 件 ......26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我们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九、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对已经发现的可能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十、我们对设备、建(构)筑物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保养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存在瑕疵,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重新进行评估。 九、资产评估报告日: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格律沪评报字(2026)第325号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 涉及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业务的委托人为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此次经济行为相关当事人。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3481693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注册资本:52,800 万(元) 营业期限:2002-10-15 至 长期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工业区 经营范围:黄金饰品、铂金饰品、钻石、珠宝饰品、银饰品、贵金属工艺礼品、 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 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工艺美术品(文物法规定的除外)、旅游工艺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 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一)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名 称: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利罗饰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054210863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湖塘村 法定代表人:虞阿五 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3日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黄金饰品、铂金饰品、钻石、珠宝饰品、银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3日,由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明牌卡利罗饰品有限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状况和经营业绩 近两年一期企业财务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7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4,999.27 76,672.44 10,774.50 负债总额 6,727.71 5,583.93 85.04 净资产 58,271.56 71,088.51 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