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目 录 会议议程...... 3 会议须知...... 5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15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 13 点 3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 581 号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商照聪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主要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介绍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计票、监票; (九)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并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三、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四、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六、现场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项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 七、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八、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江阴市江化微电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江阴市江化微电 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 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 有限公司;公司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7311548046”。 “913202007311548046”。 公司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导、坚持依法治企,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 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上级单位 党组织的任务要求,努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 展。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等规定设立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开展提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供必要条件。党组织应围绕公司中心工作, 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公司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审批制 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 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运作,必须由公司领 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同时加强党的领导与 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通过制定议事规则等 工作制度,明确党组织议事的原则、范围、 组织、执行和监督,形成党组织参与重大问 题集体研究把关的体制机制。在决策公司改 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及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前,应事先听取党组织 的意见。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 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七)修改公司章程; (七)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本公司经营 … 范围; … 第七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第七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