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600017)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目 录 1.股东会须知......1 2.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 3 3.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4 4.关于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 I 股东会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本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会议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计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会议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每位股东发言限在 5 分钟内,以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 六、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的表决采用书面表决方式,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本公司发布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七、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如有多名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 八、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由计票监票小组推选代表宣布。 九、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会议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公司发布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7 日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1.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3.审议会议议案; 4.与会股东发言和提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解答; 5.推举计票监票小组成员; 6.股东投票表决; 7.休会(统计投票结果,含网络投票结果); 8.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9.宣读股东会决议;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12.宣布会议结束。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7 日 2 0 2 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一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建立持续、稳定、可预期的股东回报机制,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监管要求,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全体股东合理投资回报,拟定《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7 日 附件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健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保障投资者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二)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意愿和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三)平衡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本规划具体内容 (一)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 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公司若实现盈利,在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后,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与回购资金之和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40%。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未达到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四)未来三年(2026-2028 年),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 状况,在保证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维持合理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确定股票股利分配比例。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监督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董事会将结合公司具体经营发展情况,充分考虑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公司将创造条件,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并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现金红利或股票股利的派发工作。 (五)公司当年度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而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六)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 0 2 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会 会 议 资 料 之 二 关于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 50.03 亿元。根据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公司制定了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3,075,653,888 股,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1,496,578.30 元(含税),占公司上半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5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请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