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0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7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6501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2 普通股股东人数 5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21,339,58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21,339,5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728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728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仝佳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志毅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赵文林为公司 121,000,211 99.7203 是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仝佳奇为公司 121,000,206 99.7203 是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赵文声为公司 121,007,406 99.7262 是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赵文浩为公司 121,052,202 99.7632 是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黄光明为公司 121,030,206 99.7450 是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梁文飞为公司 121,001,695 99.7215 是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阙占文为公司 121,016,205 99.7335 是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赵文林为公司 5,184,508 93.8562 是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仝佳奇为公司 5,184,503 93.8561 是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赵文声为公司 5,191,703 93.9865 是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赵文浩为公司 5,236,499 94.7974 是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黄光明为公司 5,214,503 94.3992 是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梁文飞为公司 5,185,992 93.8831 是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阙占文为公司 5,200,502 94.1458 是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坷律师、郭丽虹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