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4 证券简称:康拓医疗 公告编号:2026-043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9/15 2026/9/16 2026/9/16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董事会提请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授权董事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 案;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2、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 2026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方 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1,628,2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44,240.8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9/15 2026/9/16 2026/9/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 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待个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 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或委托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5 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以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68318314 特此公告。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