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 于 2026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14:45 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 创新中心 C 栋 15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即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8 日即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1,349,6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938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46,008,800 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 2,044,7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43,964,100 股,下同)。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3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7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5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 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657,464 股同意,70,800 股反对,7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5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191,300 股同意,70,800 股反对,700 股弃 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7.8086%。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656,844 股同意,70,800 股反对,1,32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190,680 股同意,70,800 股反对,1,320 股 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7.7896%。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 案》 表决结果:143,657,464 股同意,70,800 股反对,7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95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191,300 股同意,70,800 股反对,700 股弃 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7.80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郭丰明先生、张帆女士、郭泽珊女士、王涛 先生、马广华先生、郭殷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郭丰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556,577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8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90,413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4.7166%。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帆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478,587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2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12,423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2.3263%。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郭泽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528,574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62,410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3.8583%。 4.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528,577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62,413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3.8584%。 5.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马广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528,976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6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62,812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3.8707%。 6.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郭殷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528,575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62,411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3.8584%。 (五)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世爽女士、黄绍伟先生、王千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世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528,573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62,409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3.8583%。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绍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529,374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6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63,210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 93.8829%。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千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3,528,573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