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 、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 、海控 B 股 公告编号:2026-069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乌鲁木齐航空 12,000.00 万元 51,915.00 万元 是 是 有限责任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441,879 万元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83.93%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航空”)为保障自身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向北京银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公司与北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乌鲁木齐航空前述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乌鲁木齐航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 2026 年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2026 年的新增互保额度为 95.00 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80.00 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此次互保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授权期限内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新设立或纳入合 并范围的子公司)可按其资产负债率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详情 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 2026 年互保额度的公 告》(编号:临 2025-114)。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6 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海航控股持股比例 70%,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30%。按照实缴计算权益比例,海航 控股持有权益比例为 88.01%。 法定代表人 张德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0995165085 成立时间 2014-05-15 注册地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 1341 号机场大院 内海南航空新疆基地院内办公楼一楼 101 室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食品销售;民用航空器维修;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 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 经营范围 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旅客票务代理;酒 店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广告发布;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 的培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 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9,094.12 319,714.5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516,666.63 477,122.58 资产净额 -157,572.51 -157,408.06 营业收入 144,526.42 281,837.68 净利润 -164.45 12,674.9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签署主体 保证人(甲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二)担保事项 乌鲁木齐航空为保障自身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与北京银行签署 《综合授信合同》,并将在一定期间内签订系列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 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五)主债权发生期间 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六)债务履行期 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为主合同订立日(或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以较早的为准)起至上述授信合同和具体业务合同下的最终到期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七)保证期间 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