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6-04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在授权期内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下同)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32,0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3,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8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金昌)麦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昌麦芽”)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隆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兰银借字 2026 年第101352026000016 号),金昌麦芽向兰州银行申请借款金额 1,500.00 万元 整(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借款期限自 2026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27 年 9 月 9 日止。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兰州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兰银保字 2026 年第 101352026000016 号),就兰州银行对金昌麦芽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兰州黄河(金昌) 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丽丽 麦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7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注册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啤酒、麦芽生产销售;啤酒大麦及其他农副产品的购销(凭有效许 经营范围 可经营);麦根等麦芽生产副产物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73.3333%、贠文杰持股 10.00%、金昌康远供销有限公司 持股 10.00%、金昌市金川区惠众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持股 6.6667%。 资信状况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主要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8,367.70 5,586.59 (单位:万元) 负债总额 4,387.67 1,867.64 净资产 3,980.03 3,718.95 项目 2025 年 2026 年 1—6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54.40 2,594.30 利润总额 -1,229.67 -261.07 净利润 -1,229.67 -261.0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 年 9 月 9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隆支行 债务人:兰州黄河(金昌)麦芽有限公司 保证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兰银借字 2026 年第101352026000016 号的《借款合同》以及该合同项下的申请书、借款凭证(包括借款借据)及相关法律文件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包括后续对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共同构成本合同所称主合同。 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小写)15,000,000 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审计费、查询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金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多人的,每个保证人均对主债务的全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终止、解除主合同或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终止、解除主合同或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计算。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昌麦芽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金昌麦芽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担保,金昌麦芽也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对金昌麦芽在业务、财务、资金、人事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目前,金昌麦芽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下同)余额为 3,390.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28%。本次提供担保后,对外担保总额将不超过 4,390.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0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兰银借字 2026 年第 101352026000016 号); 2.《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兰银保字 2026 年第101352026000016 号)。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