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证券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0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 2026 年 9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 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23,867,19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6778%。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3,162,1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978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0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99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7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15,4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098%。 9、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提案名 表决 决 编码 称 分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结 (股) (股) (股) 例 果 总表 通 《关于 决情 23,723,330 99.3972% 143,300 0.6004% 560 0.0023% 0 0% 过 补选第 况 1.00 六届董 中小 事会独 股东 通 立董事 的表 571,575 79.892% 143,300 20.0298% 560 0.0783% 0 0% 过 的议案》 决情 况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波、朱彦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