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新增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8 月 31 日 2、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 年 9 月 14 日 3、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181.17 万股 4、授予价格:21.69 元/股 5、授予登记人数:71 人 6、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共计 181.17 万股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 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 司于 2026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三)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 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 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8 月 31 日。 (二)授予价格:21.69 元/股。 (三)授予数量:181.17 万股。 (四)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共计 181.17 万股。 (五)授予人数:71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草案公布日股 (万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 黄朝财 财务负责人 16.5 7.46 0.0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70 人) 164.67 74.45 0.88 合计(71 人) 181.17 81.91 0.9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 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该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 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 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以及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 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期相同。 3、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 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以及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 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 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业绩为基准,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业绩为基准,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业绩为基准,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 据,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限制性股票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