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09 月 10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申庆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2 人,代表股份 213,097,71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204,098,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916 人,代表股份 8,998,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9 人,代表股份 15,115,17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116,2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916 人,代表股份 8,998,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 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 提案 表决分 决 提案名称 股数 股数 编码 类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 (股) (股) 果 总表决 《关于制定< 212,019,522 99.494% 632,900 0.297% 445,297 0.209% 情况 创新业务子 其中, 通 1.00 公司跟投管 中小股 过 理办法>的议 14,036,974 92.8668% 632,900 4.1872% 445,297 2.946%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关于核心 总表决 通 2.00 207,619,697 99.47% 648,800 0.3108% 457,497 0.2192% 员工参与投 情况 过 资创新业务 其中, 子公司暨关 中小股 14,008,874 92.6809% 648,800 4.2924% 457,497 3.0267% 联交易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总表决 212,108,922 99.536% 531,800 0.2496% 456,997 0.2145% 情况 《修订<公司 其中, 通 3.00 章程>的议 中小股 过 案》 14,126,374 93.4582% 531,800 3.5183% 456,997 3.0234% 东的表 决情况 总表决 《关于增加 18,395,099 94.3973% 636,100 3.2642% 455,697 2.3385% 情况 2026 年度日 其中, 通 4.00 常关联交易 中小股 过 预计的议 14,023,374 92.7768% 636,100 4.2084% 455,697 3.0148%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议案二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冯立明、甘学贤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冯立明持有公司 3,461,725 股的股份,关联股东甘学贤持有公司 910,000 股的股份。 议案三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且已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四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93,610,823 股的股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钟成龙、李莎莎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