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0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拟增持价格不超过 35.00 元/股。 2、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收到海亮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浙江海亮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说明》,截至 2026 年 9 月 10 日,海亮集团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5,799,7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85%,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901,125,694.76 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金额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海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67%,已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海亮集团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2% 的,符合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海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11,821,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70%,海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02,882,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67%;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海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57,621,0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6951%,海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48,681,8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685%。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2、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3、增持价格:不超过 35.00 元/股,海亮集团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资金来源:通过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 2026 年 8 月 4 日至 2026 年 9 月 10 日,海亮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5,799,7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85%,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901,125,694.76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约 19.68 元/股。增持金额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数量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海亮集团 611,821,334 26.70 45,799,705 657,621,039 28.70 冯海良 59,840,466 2.61 / 59,840,466 2.61 冯橹铭 18,883,900 0.82 / 18,883,900 0.82 浙江正茂创业 12,336,449 0.54 / 12,336,449 0.54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702,882,149 30.67 45,799,705 748,681,854 32.67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增持人海亮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 资格;海亮集团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 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亮股份已就增持人本次增 持股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海亮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 说明》;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