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5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84%。 2.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世嘉科技”)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 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 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654.93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242.69万股的2.59%。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528.9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242.69 万股的 2.1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76%;预留 126.00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242.69 万股的 0.5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24%。 4. 授予价格:4.34 元/股 5. 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40 人,包括公司(含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6.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数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授予权益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周燕飞 董事、财务总监 20.00 3.05% 0.08% 2 康云华 董事会秘书 20.00 3.05% 0.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8人) 488.93 74.65% 1.94% 首次授予合计(140人) 528.93 80.76% 2.10% 预留 126.00 19.24% 0.50% 合计 654.93 100.00% 2.59%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 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或预留部分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超过本次授予总量的 20%。 7.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40% 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40% 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20% 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8.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公司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00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公司 2024 年-2025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450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