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6-057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7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良好”或“合格”,其不得解除限售的 7,008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30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除刘辉先 生外的 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 7、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25 日作为首次暂缓授予日, 向刘辉先生授予 8.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暂缓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8、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 缓授予登记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登记工作,确定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9、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7.49 元/股调整为 7.14 元/股。 10、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的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 12 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1、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同意为 33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35,521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2、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数 32 人,解除限售股份 210,471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13、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数 1 人,解除限售 股份 25,05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4、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1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6,700 股;7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度个人 考核结果为“合格”或“需改进”,公司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7,239 股。 15、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23,939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21 号)。 17、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7.14 元/股调整为 6.64 元/股;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公司同意为 32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26,584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8、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数 31 人,解除限售股份 201,534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 19、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数 1 人,解除限售 股份 25,05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 20、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1 名原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18,620 股;8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良好”或“需改进”, 公司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8,196 股。 21、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