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 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 定《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委员应当回避表决。 (五)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文件。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八)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 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骨干;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如无特殊约定,所有参加对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领取报酬。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80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964 人(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 8.30%,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5 人,具体参加 人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713.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713.00 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6 月 15 日,公司已完成 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 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57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4.50 元/股, 最低价为 16.62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20,340,579.8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0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3,200.00 万股的 0.76%。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价格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17.13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为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1.66 元的 50%,为每股 15.83 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1.00 元的 50%,为每股 15.50 元; 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1.63 元的 50%,为每股 15.82 元; 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34.25 元的 50%,为每股 17.13 元。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董事会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所示: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现金分红;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