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6-043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 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股份转让发生的股份变动情况 在自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晏喜明、赵尊铭及其一致行动人赵雄存在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的行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晏喜明、赵尊铭及赵雄与陈琬宜签 署《晏喜明、赵尊铭、赵雄与陈琬宜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合计持有的公司 10,314,3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0000%,其中晏喜明转让 5,948,150 股、赵尊铭转让 3,251,130 股、赵雄转让 1,115,080 股)协议转让给陈琬宜;2026 年 3 月 18 日,双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就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及后续股份锁定安排等事宜达成补充约 定;2026 年 6 月 9 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经公司核查,本次协 议转让系基于公司收购上海奎芯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控制权、绑定核心经营管理人员达成业绩承诺及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之目的而进行,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2026 年 3 月 19 日、2026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s://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其交易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 2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经核查,有 1 名激励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后到公司首次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实及本人确认,其仅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对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核心内容以及审议披露时间等关键内幕信息均不知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公司公开信息及个人自行独立判断且对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上述 1 名人员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 期权,公司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 2、经核查,另外 1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知情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交易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未发生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等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