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6-073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5 日 15:1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9 月 15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5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新先生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 581 号公司办公楼 6楼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1 人,代表股份 299,586,6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59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8,166,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5.16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8 人,代表股份 41,420,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60 人,代表股份 88,711,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21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290,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7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8 人,代表股份 41,420,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333%。 (2)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关于增加公司营 总表决情况 287,558,000 95.9849% 3,545,000 1.1833% 8,483,678 2.8318% 0 1.00 业范围暨修订<公 通过 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 76,682,467 86.4406% 3,545,000 3.9961% 8,483,678 9.5633% 0 东的表决情况 《关于为公司及董 总表决情况 286,197,700 95.5309% 4,822,700 1.6098% 8,566,278 2.8594% 0 事、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 2.00 购买责任险的议 其中,中小股 案》 东的表决情况 75,322,167 84.9072% 4,822,700 5.4364% 8,566,278 9.6564%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陈程律师、肖逸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