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赛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爱科赛博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6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西安爱科 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3号),同意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20,000 股,并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 后总股本为 82,4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332,82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147,17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为西安博智汇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合伙企业,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6,437,200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比例为 5.58%,将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完成之日起,公司总股本由 82,480,000 股增至115,385,418 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3)上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违反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爱科赛博股份;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要求发生变化,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执行。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承诺出具后,如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6,43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8%, 锁定期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 通数量 股数量 例(%) (股) (股) 1 西安博智汇企业咨询 6,437,200 5.58 6,437,200 0 服务有限合伙企业 合计 6,437,200 5.58 6,437,20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1 首发限售股 6,437,200 36 个月 合计 6,437,2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爱科赛博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爱科赛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朱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