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5 证券简称:吉祥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26-079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均瑶(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955,352,01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05%,均瑶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票(含本次)75,160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78.6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6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均瑶集团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 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占其所 占公 剩余被 剩余被质押 剩余被质押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持股份 司总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质押股 股份数量占 股份数量占 名称 例 质押股数 比例 股本 份数量 其所持股份 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兴业银行 均瑶 95,535.20 44.05% 1,267 1.33% 0.58% 2026 年 9 股份有限 73,560 77.00% 33.91% 集团 月 15 日 公司上海 浦东支行 合计 95,535.20 44.05% 1,267 1.33% 0.58% - - 73,560 77.00% 33.91% 注:若有尾差,则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是否为 是否为限售 占其所 股东 控股股 本次质 股(如是, 是否补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持股份 占公司总 质押融资资 名称 东 押股数 注明限售类 充质押 始日 期日 比例 股本比例 金用途 型) 均瑶 2026 年 2027 年 兴业银行股份 为均瑶集团 集团 是 1,600 否 否 9 月 15 9 月 15 有限公司上海 1.67% 0.74% 的债务提供 日 日 浦东支行 履约担保 合计 - 1,600 - - - - - 1.67% 0.74% - 注:若有尾差,则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 障用途的情形。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解 本次解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除质押 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及质押 及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未质押股 例 前累计 后累计 比例 比例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质押数 质押数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量 量 均瑶集团 95,535.20 44.05% 74,827 75,160 78.67% 34.65% 0 0 0 0 上海均瑶航 空投资有限 3,606.70 1.66% 2,750 2,750 76.25% 1.27% 0 0 0 0 公司(“均 瑶投资”) 合计 99,141.90 45.71% 77,577 77,910 78.58% 35.92% 0 0 0 0 注:若有尾差,则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均瑶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 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1、均瑶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9,150万股,占均瑶集团所 持公司股份的20.04%,占公司总股本的8.83%,对应融资余额为14.21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8,970万股,占均瑶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51.26%,占公司总股本的22.58%,对应融资余额为34.26亿元。 均瑶投资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750万股,占均瑶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76.25%,占公司总股本的1.27%,对应融资余额为2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瑶集团及均瑶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未来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股票分红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均瑶集团及均瑶投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