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08 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9.08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8,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19.287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7%;按回购金额下限4,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09.643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9%。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2026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其他人未明确回复。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而面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08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回购股份总量的 50%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9.08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8,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19.287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7%;按回购金额下限 4,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09.643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9%。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9.08 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8,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19.2872 万股,股份注销数量为 209.6436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0 0.00% 0 0.00%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2,410,620 100.00% 210,314,184 100.00%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 - 2,096,436 1.00% 三、总股本 212,410,620 100.00% 210,314,184 100.00%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9.08 元/股,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4,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9.6437 万股,股份注销数量为 104.8219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0 0.00% 0 0.00%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2,410,620 100.00% 211,362,401 100.00%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户 - - 1,0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