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38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金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无锡市三凤桥食 1,000.00 万 2,000.00 万元人 是 否 品有限责任公司 元人民币 民币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7,084.36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2.52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了确保 2026 年 9 月 17 日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 凤桥食品”)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编号为锡光营业部银授 2026 第 0032 号《综合授信协议》的履行,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光大银行无锡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担保三凤桥食品按时足额清偿其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将产生的全部债务。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1,000.00 万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6、反担保:无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5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80 亿元的担保(含本数),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东方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无锡市三凤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市三凤桥肉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翁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757980485C 成立时间 2004-02-11 注册地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 16 号二期厂房一楼 注册资本 10873.9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一般项目: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 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990.58 22,633.94 负债总额 13,308.48 10,113.13 资产净额 12,682.10 12,520.81 营业收入 5,567.49 9,785.94 净利润 161.30 1,592.31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保证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 3、担保金额: 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依据其进行解释。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授信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凤桥食品,本次担保为满足该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三凤桥食品提供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084.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2%,均系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形,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