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6-04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依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级为 C,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为 8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0.10 万股;1 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身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00 万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1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 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兴民智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五)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评级为 C,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为 80%,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0.10 万股,回购价格为 3.47 元/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确定;1 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身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00 万股,回购价格为 3.47 元/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确定,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10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26%,回购资金总额 52.397 万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本次增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50,314,350 7.53% -151,000 50,163,350 7.51%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618,166,650 92.47% - 618,166,650 92.49%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668,481,000 100.00% -151,000 668,330,0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评级为 C,个人层面解除售比例为 80%,1 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身故,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10 万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9 日